各有关学院(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07]161号),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就2016届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2015年4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工作计划安排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处培养质量办。
二、内容和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开题报告的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07]161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请于2015年5月20日之前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电子版(word文档文件名:学院名.学生姓名.doc)和《2016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2016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结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处培养质量办备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纸质稿由学院负责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联系人:万林华28861029 何淑淀28867962
附件:各类表格
研究生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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