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我校制定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要求、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和标准,领导、监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位办文件规定,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在职人员全国入学联考成绩的综合情况和国家计划下达招生限额,制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范围
所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所有复试名单都须在复试前挂网上公示。由学院(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对考生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内容
教育硕士复试内容包括: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含政治理论测试)和专业基础课笔试。
教育硕士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值10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对政治的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五)复试程序
1.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加专业基础课笔试名单。
2.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组织复试考生参加专业基础课笔试和面试。
3.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 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三、录取工作
1.根据考生入学成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2.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1)复试中的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网上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