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职教硕士工作专家指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教育硕士)招生工作情况,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数线
经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今年我校教育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联考总分为152分,单科不设限。不接收调剂考生。
二、资格审查和复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2015年1月10日(周六)上午8:30—中午12:00
地点: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进大门左边第一幢)一楼报告厅。
2.复试(笔试):2015年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学院制定)
笔试具体地址当天资格审查时公告。
三、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注意需正反面复印)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毕业证书的毕业日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带上审核)。资格审查时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不允许参加复试。
5.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在职的工作证明。
教育硕士须为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6. 所在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意见,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一)。
资格审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本:①资格审查表(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一份;③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有者交);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⑤在职证明;⑥政审意见。请下载附件二《2014年杭州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单》作为该本材料的封面。
注意:以上所需复印件及证明一律用A4纸。
四、复试工作
复试内容:面试、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课笔试(笔试见招生简章公布科目)。
五、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我校在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复试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不参加复试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有关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联系电话:0571-28865141。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