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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教学案例征集评选”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万林华     时间 : 2014-06-17     浏览量:1777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教学案例征集评选”的
通知
教指委发(2014)04号
 
为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进一步推动案例教学,为鼓励教育硕士培养院校教育管理学科教师基于中国情境和教育发展背景,联系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育管理教学案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办首届“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教学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案例征集,第二阶段为案例评选。通过征集,从各培养院校提供的教学案例中,遴选符合标准、质量较高的案例,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库教育管理案例子库。在遴选入库的案例中,评选若干优秀案例。
    2.本次参选案例应是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案例须包括完整的案例正文和教学使用说明。案例分为两种类型:描述型和决策型。描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由案例使用者对决策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并提出对策。教学使用说明同为考评对象,要具备指导实际教学的作用。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一。
   3.参选案例须为2012年1月1日后采编,没有进入既有案例库,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
   4.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库教育管理案例子库的案例,将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会员院校中免费共享,开发者(会员院校或教师个人)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可代表案例作者与非会员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5. 每所院校可提交不超过5篇教学案例,由学校或学院统一提交。参选的前提是案例开发者同意将案例授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并签署作者授权书(见附件二)。本次案例征集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
    6.每名作者提交的案例不得超过1篇(以第一作者为准)。
7. 本次评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鼓励创新的方针,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用本学科领域同行匿名函评和专家组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由各校推荐,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聘任。
各院校可推荐本校教师作为优秀案例函评专家候选人,被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应为教育管理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并具有案例编写或案例教学的经验。
    8.参选案例具体提交办法见附件三。电子版提交时间自2014年12月20日开始,12月31日17时截止(法定节假日正常办公)。案例纸质版一式三份须于12月30日前邮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收到参选案例后,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将以传真等方式确认,参选院校收到确认信息后方可确认提交有效。
    9.各院校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评案例的同时,须出具附有院校联系人、本单位参选案例题目清单,以及推荐专家信息的公函,见附件四。
    10.评审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东升
    电 话:13501139047       传真:58800519
E-mail:edm@bnu.edu.cn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875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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