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07]161号),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就2015届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须成立由分管院长、党总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和指导教师等人参加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校研究生处;同时按要求成立开题报告论证专家组。
二、内容和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开题报告的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07]161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时间安排 | 内容及要求 |
4月20日前 | 各学院(部)召集研究生、指导教师开会,动员布置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 |
5月5日前 |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
5月10日前 | 研究生自我总结 |
5月15日前 | 指导教师组织研究生座谈,并对每位研究生写出评语 |
5月20日前 | 各学院(部)完成对研究生的全面考核与综合评分,签署结论性意见后,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结果汇总报校研究生处备案;相关表格可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学术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各在相应的栏目下载表格) |
5月底前 | 研究生处向各院(部)反馈审核意见 |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各有关学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圆满地完成对2015届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
2.联系人: 潘峰 28861029 覃祥菊 28867962
研究生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