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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硕士研究生夏季毕业审查、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潘峰     时间 : 2014-03-03     浏览量:1660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较好地完成研究生毕业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就2014届硕士研究生夏季毕业审查、论文评阅与答辩、毕业总结鉴定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工作
请各学院按时整理好每位毕业研究生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登记表、培养计划、读书报告、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登记表,以及各类考核表等材料。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由学院(部)初审,由校研究生处复审。请各学院(部)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
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硕士研究生除上交上述毕业材料外,还应按照相关要求并上交实践活动记录表和调查报告。
二、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
请各学院(部)对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申请答辩及组织论文评审和召开答辩会等工作均须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第152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杭师大[2007]第149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第170号文件)和《杭州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下美术、艺术设计两专业毕业考核和学位授予专家评议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对2014年夏季所有硕士学位论文或文稿(主要指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的毕业作品分析阐述、比赛心得等)审核工作继续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定在3月10日至3月20日,请各学院在此期间务必将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稿(以“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命名)传送校研究生处。逾期不候。
2. 根据检测结果请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或文稿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请各学院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纸质稿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通讯评审。送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四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封面是不同的,论文封面上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填写),其中一本的封面上必须由导师签字并写明“同意送审”。要求论文印制成册、双面印刷,封面纸颜色为白色,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和作者姓名、研究生个人业绩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作者的字样。
3.请各学院(部)准备好下列空白表格,以便送审和组织答辩;
(1)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                1份/学生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批表            1份/学生
(3)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                1份/学生
(4)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                      5份/学生
(5)论文答辩表决票                              5份/学生
(6)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份/学生
(7)硕士学位申请书                              2份/学生
4.各位毕业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推荐,院(部)审核后报校研究生处备案;由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专家建议名单,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批表》,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部)聘请。
5.各学院(部)收到论文评阅意见书后,请各位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再作修改;修改并经导师确认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一周,须在校内张榜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请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答辩后请各位研究生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后,方可按学校规定格式将论文印刷装订,其中2本论文全文以及电子文本报研究生处。2014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14年 6月5日前完成。
三、各学院(部)党总支要做好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的毕业鉴定,并将有关党建材料整理归档。
四、每位毕业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包括成绩单、评审材料、答辩会材料以及论文等)都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有缺项。所有材料的“专业名称”都须与“学科专业目录”一致。
五、毕业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无记名表决是否同意授予学位,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请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及时收齐每位毕业研究生的所有材料,整理后于2014年6 月8日前统一送校研究生处审核。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的汇集,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表决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学院(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联系人:潘峰、覃祥菊
联系电话:28861029、28867962 
                                                                                                                                           研究生处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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