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学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42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进行“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终期验收和省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评估对象
终期验收对象:14个省重点学科(见附件1);
中期评估对象:省重中之重学科(化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艺术学理论)。
二、验收和评估内容
1.对照《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计划》、《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重点对学位点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特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
2.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验收办法和程序
1.学科验收前,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须由学校审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审计。
2.各重点学科(包括省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下同)按要求完成《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一式8份,须在4月30日前上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校将在五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重点学科进行验收或评估。
4.针对专家的验收意见,各重点学科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并在5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上交《报告》终稿的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
5.在5月底前,学校将各重点学科的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学科点及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如期完成相关环节工作。
联系人:朱克俊,电话:0571–28867968,邮箱地址:hznuxkb@126.com。
附件:1.参加“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的学科名单
2.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模板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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